“四链”深度融合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有力抓手。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传统发展动力逐渐减弱,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效益凸显。但是,我国部分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一些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科技支撑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仍不稳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仍需加强,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群体亟须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能够有力统筹技术、产业、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形成创新合力,推动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集聚发展新动能,夺取竞争新优势。
推进“四链”深度融合,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资源要素集聚能力,促进“四链”深度融合,需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融通创新,推动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共生发展,全面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一方面,发挥大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特别是科技型骨干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等力量,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市场机制为保障,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瓶颈制约,强化国家战略力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创新联合体组建和运行中的主导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等各方力量协同创新,探索构建大中小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协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通创新机制和模式。另一方面,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全产业链带动作用。聚焦当下必争和未来所需等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以科技骨干企业为核心,集聚创新链前中后端、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优势科研力量,统筹布局一批全产业链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共性和基础性关键技术,确保我国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升重点战略产业竞争力和发展主动权。探索新型开放式创新模式,推动科技设施平台、数据、技术验证环境、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引导新技术落地应用,培育新产业。
二是加大企业财政金融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动力。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地方深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促进政策应享尽享。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构建完善涵盖种子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体系。要提升支持企业创新的金融服务水平,构建适应企业创新需求的信贷支持模式。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型密集区域设立广为覆盖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专题金融债,为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畅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遴选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融资。
三是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更好地发挥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支持。支持企业吸引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助力企业围绕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建设国际人才引进平台,面向企业需求着力引进具有推动重大技术创新能力的国外高端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双跨”平台。探索建立政产学研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在产学研之间多向流动的“旋转门”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探索高校教授开展常态化企业咨询制度,允许教授通过学术休假制度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国有企业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全面落实现金、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在企业分配结构中坚持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给予有突出创新贡献的科研人员“真金白银”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