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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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1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秦宇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屑破碎生产建设项目 | 高新环函〔2023〕7号 | 2023年1月19日 |
2 | 宝鸡凯诺特钛业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棒材打磨生产线建设项目 | 高新环函〔2023〕8号 | 2023年1月19日 |
3 | 宝鸡柏宸兴金属有限公司拉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 高新环函〔2023〕9号 | 2023年1月19日 |
4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宇航级宽幅钛合金板材、带箔材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高新环函〔2023〕10号 | 2023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