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808417N/2022-01327 | 发布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 |
生成日期: 2022-10-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有 效 性:有效 |
原文链接:http://www.hbshkc.com/art/2022/10/17/art_17242_1477524.html
《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要加强古代遗址的有效保护,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为做好新时代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遗址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面对遗址保护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现行《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新时代遗址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工作,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需对2018年发布的现行《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力规范解决周原遗址保护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周原遗址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三、修订过程
2022年8月《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列入今年市政府规章修订工作计划。我局在系统梳理总结我市近年来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实践,借鉴国内其他大遗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征求相关县、市级部门等16家单位意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该办法修订稿。2022年10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共16条。
第一部分(第一至第九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细化了部门及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了周原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要求和审批程序。
第二部分(第十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开展考古调查与发掘、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程序。
第三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参照相关上位法规定,对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第十六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